冷漠子女借“尸”诉讼获赔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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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1: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老人寄养敬老院两年不闻不问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把父亲送进敬老院近2年一直不闻不问,子女以敬老院在老人死后未及时通知征得家人同意就将尸体火化为由索赔15万元巨款。日前,通州区法院判决该区徐辛庄镇敬老院赔偿死者子女贾明和贾骋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贾明和贾骋是死者贾意全的子女。2001年4月与敬老院签订了代养协议,期限一年。去年4月该代养协议到期以后,贾明未到敬老院续签代养协议,敬老院被迫单方面继续履行合同。 今年3月2日,贾老因脑血栓病发死亡,由于与贾明失去联系,敬老院当日晚即将尸体火化。今年3月27日,贾明才到敬老院探视其父,贾骋自父亲住进敬老院后,始终未予探视。 敬老院认为,两原告对其父亲感情淡漠,长时间不管不问,合同到期也不续签,存在过错,敬老院没有过错,并且已垫付了大笔费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认为,敬老院未经亲属同意将贾意全的尸体火化,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鉴于两人长期对其父的状况不闻不问,是导致敬老院无法及时通知亲属的直接原因,在贾老入敬老院后近两年未曾探视,存在过错,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