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五”能否成商标? 专家意见也有分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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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2:49 北京晨报 | |
现象:“神五”商标抢手 据报道,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后,扬州一女士已将“神五”作为车辆类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神五”商标主要针对车辆类,其中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 另据报道,一男子来到辽宁省申请商标事务所,要以个人名义注册“神五”食品类商标。工作人员发现,以“神舟”为名称的商标,如神舟食品、神舟汽车、神舟电脑等几大类已被注册,沈阳市及杨利伟家乡的绥中县则竞争注册“杨利伟”商标。据绥中县的县长说,根据杨利伟最爱吃大白梨的消息,已申报了水果“杨利伟”商标。 在北京,记者从一些商标事务所了解到,也有许多人咨询“神舟”能否作为商标申请。 观点:专家各执己见 “神五”能否作为商标申请,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发现法律对此类名称尚没有明确规定,专家意见也有分歧。 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谢逢对记者说,依据我国《商标法》,只要不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违反别人申请在先原则的话,“神舟五号”、“神五”可以被申请为商标。因此,如果“神舟五号”所有者没有申请的话,依据我国现有法律,别人是可以申请“神舟五号”、“神五”为商标的。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勤南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神舟五号”、“神五”不能作为商标申请。黄勤南说,“神舟五号”、“神五”属于国家的重大工程,这一名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国家。这就如同奥运会的相关名称和标识归特定的所有人,不能被他人抢注用于商业。“神舟五号”、“神五”既非商品也非服务,属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除所有权人申请外,任何人不得将其申请为商标,就是申请了国家也不能批准。 至于以“杨利伟”的名字申请商标,黄勤南认为,对于以姓名申请商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不能轻易地就以“杨利伟”的名字申请商标。一方面,杨利伟已成为公众人物,以“杨利伟”三字申请商标应该征得他本人同意,未经杨利伟本人同意,就是他的父母兄弟也不得申请,否则就是侵犯他人姓名权。另外,杨利伟已不是一个普通的公众人物,以“杨利伟”申请商标,还应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 法律:尚待明确规定 记者在《商标法》中并没有发现“神五”不能做商标的依据。依据该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限于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或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等等。有人认为,鉴于现在的抢注风,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有关“神五”商标能不能注册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情感:让人难以接受 “神五”能做商标?许多人听了觉得不舒服,因为“神五”、“神舟五号”已如同“东方红”一样在许多国人心中有了神圣的概念。一位读者对记者说,如果“神五”、“神舟五号”可以用于商业,那么就会有人为了商业目的滥用,致使这一神圣概念庸俗化,甚至将“神五”、“神舟五号”用于一些伪劣粗俗的东西。记者在网上搜索,确有一些人已将“神舟一号”用于一些药品、蔬菜上。晨报记者赵中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