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须过征信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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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5:42 大众日报 | |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西部,一些人骑着快马将一份份商业资信送交企业,以使他们在与陌生企业交往中,能事先获知对方的信用状况。”日前在济南举行的企业信用与诚信山东高层论坛上,企业信用咨询专家王勇向与会者描述了现代信用发展初期的一幕。 王勇供职于邓白氏国际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商业数据库——7600多万家企业信息,遍及209个国家,每天信息更新超过100万条。该公司一位人士在接受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分为信息征集、信用分类和信用评价三个核心环节,而其中征信是基础。依据今年初发布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系统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企业征信将借助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建立信用数据库,以记录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信用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等。 但据了解,由于这些信息的当前采集渠道仅限于工商部门,难免失之单一。信息中除了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外,尽管也有类似于是否获取“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状况等内容,但用以评价企业信用程度的一些重要信息,比如金融信贷、税金缴纳、往来账款、财务核算、劳动保障等内容并不在内,这就直接影响后续的信用评价“含金量”。 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张传坦分析认为,出于某些顾虑,有的部门在提供涉信信息上并不积极,或只报喜不报忧,涉及企业的关键的不良信息很少有。他说,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工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以尽快达成协议,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的全力支持。 可只要需要,企业是否就得一切和盘托出?山东仙霞集团总经理丁建生对此表示质疑。他说,账务状况、负债多少等,均属企业自身的商业机密,对外公开并不合适。丁建生的担心同样引起一些与会者的关注。淄博市工商局栾副局长说,征信数据的开放程度和使用权限如何界定,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如何区分,这些问题目前都不明确。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第一步就是要推动基本信息共享。征信不畅以及上述问题的产生,本质还是相关法制不完备。”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经济学博士章政谈了自己的观点。他介绍说,国外发达国家信用中介评估组织向企业征集涉信信息,都有法可依,像在美国有16部相关法律予以支持,而在国内目前还尚属空白。 此次作为开展这项工作典型的淄博,这一状况看来将有所改善。据透露,淄博市要求各部门在政府统筹下,依托工商部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联合征信。同时,还着手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淄博市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信息征集、披露、信用等级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