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八城区车辆通行费将实行统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7:01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记者翁赵力)市长茅临生昨日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杭州市贷款建设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杭州市区(八城区)的机动车辆,按车辆年检周期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外地的机动车辆进入市区道路时,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次费。 原则通过的该办法,是为适应杭州市城市规划调整,促进萧山、余杭与老城区的一体 《办法》规定,车辆通行费分为车辆统缴通行费和车辆通行次费。为方便群众缴纳费用,市区机动车辆在车辆年检时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本办法公布实施后新购的本市市区机动车辆、外地机动车辆车籍转入本市市区的,应当从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次月起缴纳剩余期限的车辆统缴通行费;车辆通行次费,实行单向按次征收,进入市区一次征收一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设立的收费站(点)负责征收,或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公路收费站(点)代征。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对处罚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作了规定,指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也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冒用、涂改车辆通行费统缴卡或者使用伪造的车辆通行费统缴卡,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等的,都将受到相关处罚。 本办法将在进行相关修改后公布,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领导盛继芳、金胜山、孙景淼、沈坚和市政府秘书长娄延安出席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