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利达”公司24小时内受到质监部门两次检查 这样连续执法不妥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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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7:03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市200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政府同一部门3个月内不得到同一家单位去重复检查。然而,位于南昌市沿江路的利达实业公司,却在9月19日上午10时和20日上午9时30分受到南昌市、区两级质监部门的检查。 两遭质监人员“光顾” 据利达实业公司万斌经理介绍,他们是山东成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江西总代理商。9月19日上午10时许,南昌市青云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一行5人来到他们公司。万经理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稽查人员在抽样查看了几十个轮胎后,确定利达实业公司所经营的轮胎符合国家标准,遂离开了。 然而,第二天(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公司又来了4名南昌市技术监督局的稽查人员。万经理陈述了前一天青云谱区质监人员检查的情况,但一名执法人员说:“我们检查我们的。” 万经理说,听对方这样说,他便厉声质疑这4名质监稽查人员:“24小时之内不可对同一公司进行两次检查。”与此同时,他还拨打了南昌市市长值班室电话,可4名执法人员还是以“抽样检查”为由,强行拿走了3只轮胎。 质监部门:拿走轮胎欠妥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到质监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据南昌市青云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9月20日上午,他们的稽查人员到利达实业公司是正常的工作例检,主要是检查该公司的产品3C认证执行情况。在确认了利达实业公司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后,他们便离开了。对于第二天上午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又有稽查人员到利达实业公司去检查一事,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总局有规定,3个月之内不得对同一单位重复检查,以“抽样检查”为由拿走3只轮胎的做法欠妥,因为省里并没有轮胎检测设备,更没有设立轮胎检测站。 昨日下午,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昌市监察局效能投诉中心已就此事介入调查。文/记者刘勇 采访手记 “人人都是环境”、“环境也是生产力”已经说了多年,但具体落实到某一个单位某一个人时,为何总是会出现认识上的偏差?难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这种现象真的不能消除吗? 一个地区的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是关键。而优化发展环境需要的是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形成全社会上下齐心协力争创一流发展环境的良好局面。 优化发展环境是每个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为招商引资、引企促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南昌的经济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