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私企“花公司钱办自家的事”要缴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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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7:0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邓远峰、记者王宣海报道:个体私营企业老板花公司的钱要注意了,从现在开始,只要花公司的钱替自己或家属买东西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昨日,南昌市地税局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新方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直以来,“花公司的钱办自家的事”对于许多个体私营业主、合伙、独自企业投资人来说是顺理成章的事。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不明确,个人投资者们似乎寻求到了“合理规避税收”的途径,一方面许多老板给自己发低工资甚至不拿工资,以逃避个人所得税 南昌市地税局经过调研,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新方案。该方案重点限制了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 同时,针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长期借款不还的问题,南昌市地税局也作出了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