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向“吃拿卡要报”出重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7:19 扬子晚报 | |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13日,金湖县委、县政府下发了《金湖软环境建设九条规定》,列出了政府部门在执法管理或服务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不及时受理服务对象请求,态度生硬,敷衍塞责,使服务对象不满意;超时办结,且没有得到客商同意;不执行县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客商吃、拿、卡、要、报(销)费用;强迫和变相强迫企业和客商接受营利性服务或推销各种商品等等。明确规定,凡全县各执法部门以及为企业、客商和项目帮办单位进行执法管理或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当事人一律作待岗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