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三项法规提交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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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7:21 扬子晚报 | |
社会保险费、种子、市容,分别关系着民生和国计。20日上午,有三项相关法规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 种子条例:保护基本农业生产资料 农作物种子的品种、质量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最前端环节。生产经营市场放开后 省农林厅厅长刘立仁说,目前种子产业的主要问题是,种子经营主体多,资质参差不齐。目前种子经营者资质普遍下降。除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之外,全省有不需要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各类受委托代销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者2万多家。这些经营者普遍缺乏必要的种子基本知识,不具备应有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出现事故后,农民颗粒无收,经营者又无力赔偿,容易引发一些群体性农民上访事件。其次,种子品种多、乱、杂,种子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种子经营者利用农民求新求变的心理,大量引进新品种和未经审定的品种,在部分地方同一作物竟有十几个品种。当农民买到一些假劣种子或者不适宜本地种植的种子后,容易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江苏省种子条例(草案)》中,对种子管理体制、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广告管理、纠纷处理和赔偿都作出了规定。 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修旧立新 在城市管理方面,《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实施了近10年。近几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已经使部分内容无法适应现实。省政府提交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在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不少新规定。省建设厅厅长周游说,我省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法规体系不够完善配套;管理执法力度和效果不尽如人意,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也有待提高;环卫作业市场化、产业化步伐滞后。草案为保障公共利益,对环卫设施作出的规定引人注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定点难、建设难的矛盾,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日益突出,环境卫生设施只拆不建、不配套、不同步建设和欠新账的现象严重。草案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公共建筑以及旅游景点和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可以处以罚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破解征缴难题我省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近年来都得到了较快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的新课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供需矛盾随着改革的推进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桂根介绍说,社会保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力度压力逐年增大。我省养老保险基金从2000年以来收支已经连续三年出现当期赤字,失业保险96个统筹地区中,预计今年有45个动用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仍不够支付。征缴难度日趋加大,一些经营者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有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有的地方甚至把不参加社会保险、少缴社会保险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欠费现象严重,一些亏损企业欠费无法收回,对有缴费能力但是逃避义务的单位措施也不得力。征缴法制有待完善,对于进城农民、自由职业者等等新身份的人群,社会保险制度尚未能跟上,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由于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强制措施,管理难度比较大。 草案的适用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规定了各种费用的征收范围,并对五项费用进行集中统一征收。对于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单位,草案设定了强制性措施,手段包括从存款扣缴到扣押、查封、拍卖商品货物等,以解决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有效制约措施、征缴难度大的问题。王晓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