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大幅度降低养狗费 从1万元降至1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拟大幅降低养狗费 管理费从1万元降到1至2千元,市民可上网查询详细内容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深圳养犬费将可能在近期被大幅降低,办理养犬登记证也将省去那些复杂的手续而只需到街道办去办理。这是《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 变化之一 管理费降至1到2千元 在现在还具有法律效力的《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中,养犬第一年的管理费是1万元,之后每年管理费为5000元。送审稿则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第1年养犬管理费为20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元;一般管理区内第1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100元。 参与审查该送审稿的深圳法制局行政法规处工作人员张洁波解释说,深圳过去规定这么高的管理费,是因为立法者想通过高额收费来限制养犬数量。但反而造成部门市民不愿来办证,部分家犬没法纳入城市管理的现象。所以,市城管办在起草该送审稿时,大幅降低了管理费。 变化之二 办证只需到街道办 现在市民要为爱犬办证手续较多,但送审稿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申请人可持犬只免疫证明、犬只伤人保险和《申请养犬登记表》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即可办理犬只登记。张洁波介绍,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养犬市民,同时使管理更细更全面。 变化之三 分区管理按区收费 早在去年就有部分政协委员提出建议称,特区内一律收费不公平,不把宝安龙岗纳入管理范围也不合理,于是城管办在起草送审稿时就采用了分区管理按不同标准收费的建议。张洁波认为,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养犬登记费和年审费,显得较为合理并有利于法规的贯彻执行。 变化之四 建立流浪狗收容所 送审稿规定,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安排犬类收容处所,负责收容流浪、遗弃、丢失、暂存和被依法没收的犬只。张洁波分析认为,建立犬类收容所的首要作用在于防疫。 相关分析 治理理念从“限制”走向“管理” 深圳为何会对养犬规定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呢?张洁波分析认为,这是因为管理者的治理理念产生了变化,从严格“限制”走向“管理服务”。正是这种理念的变化带来了收费、办证等各方面的变化。 张洁波进一步分析,这种转变源于管理者更加尊重养犬者的选择权利,更为相信养犬者的自治能力。所以他认为,养犬者也应该更懂得自律,更需注意行使权利时不要妨碍他人的、公共的权益。 争议:养犬管理费到底该不该收? 甲方 养犬费将可能违反行政法 养犬管理费的大幅下降,将会使许多养犬者狂喜。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政法学家却指出,这样的收费设置将可能违反将在明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将于明年7月1日生效)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该学者分析,办养犬登记证和养犬年检显然是属于“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所以按行政许可法就不能收费。 乙方 养犬费可改称管理服务费 张洁波对此解释说,他个人认为,送审稿对这个收费名称的规定可能需要变更,但收取这样的费用将是合理的。因为养犬将造成政府在犬类防疫和建造犬类收容所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投入如果都让广大没有养犬的纳税人来承担是不公平的。所以,这笔费用应有养犬者来承担,即应收费。他认为,这笔费用可以不和行政许可直接挂钩,称为管理服务费可能更显得名符其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