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提出“制宪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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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民进党“新宪法小组”召集人李鸿禧前天首度提出完整的“制宪时间表”,并明确使用“制宪”二字。 李鸿禧声称,台湾除了“制宪”外,“已无其它路可走”,至于“国旗”、“国号”、“领土”,以及“新宪法”名称、内容等问题,将交由未来的“制宪小组”草拟决定。 李鸿禧首度提出完整的“制宪时间表”,并强调由行政机关、“总统”主导“制新宪”。 李鸿禧声称,在2004年3月20日“大选”之前,“新宪法小组”主要的工作是制定“制宪”的程序,完全不涉及内容,以免影响到选情。据称,明年“大选”结束后到2006年期间,“制宪小组”将草拟一部“新宪法草案”,2007年的5月20日公布“新宪法”。最后于2008年的5月20日正式实施。 (钟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