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应有专门机构专门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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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04 南方都市报 | |
专家指出黑社会犯罪未来几年可能更严重政府应加强警惕 反黑应有专门机构专门立法 本报讯 (记者傅剑锋)黑社会犯罪应否正视、如何作出明确界定等问题,成了昨日在深圳举行的中国犯罪学研究年会的关注重点之一。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孙铣教授等法学家提出,我国部分地区的黑社会犯罪已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是,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却还不够明确,现在刑法中规定的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多数与会学者指出,应去掉“性质”两字。因为加上“性质”两字,反而模糊了黑社会犯罪的界定,造成了定罪量刑上的混乱。所以学者们认为,政府应正视黑社会犯罪的事实,刑法应尽快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以更好地打击黑社会犯罪。 与会学者分析,造成黑社会的原因较多,一些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减弱是原因之一。司法公正得不到全面实现、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加大、流动人员问题、部分官员的权力腐败等也成了黑社会犯罪的原因。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的黑社会犯罪问题在未来几年可能会变得更严重,政府应加强对此的警惕。其趋势主要表现在:未来的黑社会犯罪可能会数量增多、规模变大、组织变严密、操作更为科技化,洗钱手段更为隐蔽,甚至还可能出现跨省、跨国乃至境内外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作案等情况。 如何来有效遏制这种趋势呢?有学者在其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认为,首先可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一部反黑的单行特别法,不但明确黑社会犯罪的界定,还可对秘密侦查、卧底等取证手段作特别规定,全方位打击黑社会。其次,坚持反腐败,打击黑“保护伞”。再次,在全国犯罪内成立专门的反黑机构,反贪局的建立在反腐中起了巨大作用,强化对黑社会犯罪的打击也需要专门反黑机构的建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