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锋?贴广告讨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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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25 沈阳今报 | |
近日,江城武汉出现了一种另类讨债:讨债人在债务人别墅的大门和汉正街的商铺门面上贴满“讨债信”,而且还附上 了欠条复印件。债务人起初反应强烈,但过两天就没了动静。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洪巧俊 债权人:整个花样,我讨! 现如今欠债的是爷,把讨债信贴满债务大门的做法,虽是一种无奈,但对于那些无赖之爷,不失为一种讨债的好方法。 也许有人说,对债务人信誉造成影响,债权人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其人身权利。我看未必,只要“讨债信”的内容符合事实,就不存在侵权。 或许有人会说,债务人何必采取这种方法,应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告债务人,由法院追回债款。话是这么说,问题是官司打了,钱能不能追回还是个问号。新华社曾播发过《十年诉讼路,多少荒唐事——一位江苏老人在湘潭讨债十年的遭遇》的稿件,老人讨债打官司十年,可人家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让老人讨债无门。“赢了官司败了家”,还有人因打官司讨债,债务没讨回,自己却添债,因为漫长的官司不仅消耗精力,而且要付出昂贵的成本,这就是人们不愿打官司之因。更严重的是有的讨债还遭遇债务人侮辱,甚至殴打。新疆一女子去讨债,被债务人殴打侮辱,在上百人面前被扒光上衣。而把讨债信贴在债务人的大门上,如果债务人会顾及自己的面子,就会赶快把钱还上,因为把讨债信贴在大门上,来来往往的人看了毕竟是不光彩的事情,有辱门庭,今后还在当地怎样做人? 可见讨债方法也要推陈出新,否则你就拿人家赖爷没办法。 邹云翔 债务人:爱咋咋的,我顶! 前几天超市贴小偷照片的风波未平,今天又出了这样的讨债信的事,对于这种意在通过社会舆论给当事人施加压力,用耻辱来震撼其心智的做法我是怀疑的。 我知道,做这些事的人都振振有词: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不偷钱、不欠债,谁会拿你说事,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但耻辱这种刑罚不应该经常地使用。因为,如果过于频繁地借助舆论的实际效果,就削弱了它本身的力量。另外这种刑罚也不应该一下子施用于一大批人,因为,如果大家都耻辱,就成了谁都不耻辱。报道中提及“债务人起初反应强烈,但这两天又没了动静”。也许就是最好的注解。 仅用耻辱来矫正人们的行为,其作用是有限的。当一种道德失范已经成为习惯时,道德实际也就无能为力了。 倡导道德,从来不应该只借助于道德的手段,用耻辱的办法,除了损害社会宽容外,并不会带来多大的益处。我们还是更多地采用法律的手段,该坐牢的就让其坐牢、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律给道德设立了底线,并不仅仅针对失德之人,也是针对其他人的,进行道德谴责时,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以别人的人格作为获得自己利益的筹码,做出一些有辱人格的行为。 在一个理性的社会,这种变相的耻辱刑实在没有必要推广,一句话:如果大家都耻辱,耻辱还有力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