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冠名”背后的人才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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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25 沈阳今报 | |
孙正龙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新一佳商学院”、“星海财政金融学院”、“王文京用友软件学院”,这些乍一听像民办大学的校名,日前正式成为“官办”的江西财经大学三个学院的院名。 如果只是一次买断,或仅仅是“冠名”,那倒也无可挑剔。但在“冠名”背后却有“交易”。该校称是把冠名权“给”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卖”。那为什么单单选中这 而学校除了“给”冠名权以外,还“给”人才。该校第一批68名学生在“新一佳”毕业实习后,80%以上的人留在该公司工作。用友公司则声称,合作目的就是为了让优秀的毕业生能进入公司工作。为此,企业还“插足”教学,如用友公司就主动参与到软件学院的课程设置工作中去。 这似乎是“双赢”的事情,但却隐含了不公平竞争的因子。获得学院冠名权的企业,可以任意获取人才资源,这客观上造成了人才垄断。主要为冠名企业服务,或优先为其服务,而其他企业或单位只能等待“恩赐”,这就等于把学院变成了个别企业的人才库或培训基地。对于其他处于竞争态势中的企业来说,这显然有失公允。因为这毕竟不是民办大学,而是属于全民所有。大学品牌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全社会为之长期奋斗的结果,岂能拱手让人?一所国立大学,是在国家长期大量投入中发展壮大的,现在应该是回报社会的时候,岂能变成某个企业的附属学校? 企业为学校提供赞助,这是助学好事,但学校不能因此失却独立品性,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应该保有自己的特色,而不能仅仅围绕所冠名企业的需要而随意改动,更不能把精心培养的人才专供某个冠名企业使用。 因此,笔者认为,大学出卖冠名权可以,但不能一并把其他权利给转让了;大学与企业合作可以,但不能变成企业的附庸;大学为企业输送人才是本分,但不能成为个别企业的“专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