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死缓犯昭雪十年冤(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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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26 沈阳今报 | |||||
1993年8月22日晚9时许,海南省万宁市南林农场橡胶厂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死者为该厂值班员郭太和。当晚,万宁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黄圣育、黄亚全收容审查。2000年5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人与另一被告人结伙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人不服,分别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0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2001年3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与原审同样的判决。三被告人仍不服,再次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7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1年11月22日,三被告人被送往三亚监狱服刑。 死缓犯想见检察官 监狱里一个叫胡亚弟的死缓犯想见检察官,检举说:与他一起作案的是黄昌强、黄开政,而不是黄亚全、黄圣育。 2001年12月底的一天,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驻三亚监狱检察室的几位检察官同往日一样找来了一些犯人谈话,谈话中一个犯人说,监狱里有一个死缓犯想见检察官。检察官让人找来了这个名叫胡亚弟的死缓犯。谈话中,胡亚弟检举说:与他一起作案的是黄昌强、黄开政,而不是黄亚全、黄圣育。他原来交代黄亚全、黄圣育作案是出于公安机关逼供诱供。 事态重大,黄亚全、黄圣育两人从1993年8月被收审到2001年底已经有八年多了。得知这一事实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指示迅速与监狱联系,将胡亚弟、黄亚全和黄圣育三人隔离到三个不同的改造区,然后对三人进行讯问。 据黄亚全、黄圣育反映:除公安机关最早审讯时他们被迫承认作案外,后来都一直没有承认作案。这期间,他们还一直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随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了三人的申诉。但胡亚弟对自己检举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现状并不清楚,这为该案的调查带来了困难。 “我的堂兄也参与了作案” 经过现场勘察,当时六个证人所处的位置与现场有35米的距离,天色漆黑,六个证人不可能清楚地看见当时案发现场的情况。”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佟斌副检察长说。 2002年3月1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请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调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卷宗。3月20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来六本案卷,通过审查,初步发现了案件的一些疑点。 几天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李新华处长带着几名办案人员来到三亚,在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合后,决定再次提审胡亚弟。在提审过程中,检察官一次次将茶水送到胡亚弟的手中,通过感化,夕阳落下的时候,胡亚弟终于说道:“我向你们都彻底交代吧,我的堂兄胡亚文也参与了作案!……” 此外,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与案卷中许多关键证据相矛盾的地方。首先,多人证实,案发当晚9时许黄亚全、黄圣育两人在喝酒,没有作案时间。其次,作为原审定案证据的六个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性值得怀疑,六位目击证人中的四人是听另外两个未成年人说的,事后六人也都翻证。此外,在调查中,干警们还发现了许多与案卷有矛盾的地方,疑点很多。据此,检察干警认为认定黄亚全、黄圣育作案的证据不足。 黄亚全、黄圣育确有冤情 原判决是一案三犯,现在出现了四犯,原判决可以被认定为是错案! 2002年4月5日,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再次召开会议,经过综合分析,认为胡亚文参与犯罪的嫌疑比较大,同时原案卷中也反映出他在案前曾和主犯胡亚弟在一块吃过饭。会议认为,如果胡亚文能够突破,全案就可以突破。会议决定成立突审小组,由李新华和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佟斌共同制订突审方案。 经过一番周密的调查,干警们找到了因他罪被关押在罗牛山监狱的胡亚文。随即,胡亚文被拉到海口市,一场心理战也同时打响。提审开始后,经过两小时的较量,胡亚文说:“我提一个要求,希望执行死刑时能在家乡执行。”胡亚文完全崩溃,详细交代了其作案经过。与胡亚弟的供词基本吻合! 讯问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检察干警们兴奋极了,更让干警们高兴的是已被关押多年的黄亚全、黄圣育终于被证明是清白的,有望出狱了! 此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一方面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黄昌强、黄开政,另一方面向审判机关提出了尽快将无罪者释放出来的要求。但审判机关认为目前材料还不足以改判。案件又拖了下来。 时光飞逝,2003年春节过后,黄圣育、黄亚全仍然在监狱里服刑,心里已经十分清楚他们是无辜者的检察干警们心情异常沉重和焦虑。 然而,随后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这有力地鼓舞了干警们的斗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指导下,专案组再次召开会议,认为案子不能再这样拖下去了,胡亚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即将刑满释放。胡亚文如果出来了,案子就更不好办了。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限期破案。 2003年7月29日,万宁市公安局在检察机关的配合下,终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黄开政,经讯问其供述与胡亚弟、胡亚文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 十年冤屈终获昭雪 2003年9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对黄亚全、黄圣育的有罪判决,宣告两人无罪。两人同时被告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2003年8月3日,海南省检察机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汇报了该案。 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两位检察官飞抵海南。从海口到万宁又到三亚,两位检察官马不停蹄,调阅案卷,提审黄开政、胡亚文、胡亚弟,询问黄亚全、黄圣育,最终认定“黄亚全、黄圣育没有作案时间,完全是无辜的”,要求审判机关“限期纠正”。 8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对黄亚全、黄圣育的刑罚执行。8月13日,中止执行的裁定在三亚监狱宣布后,迎来了旁听犯人的热烈掌声。黄亚全、黄圣育当即跪倒在检察官面前…… 10月16日,黄亚全和黄圣育给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了锦旗,还给办案的检察官送来了他们从山上采来的石头,上面刻写着“当代包公”四个字。 预防冤案得靠制度保障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冤案的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士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冤案在世界各国都是在所难免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冤案的发生。冤案的出现,既与办案人员主观上的急功近利、漠视人权等原因有关,也和诉讼、证据制度的不完善有关。从主观上看,在侦查阶段,主要是由于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造成的,如果办案人员不是主观臆断,草率结案,怎么可能去采取这些非法手段呢?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真正把好证据关,真正做到疑案不诉,疑罪从无,也是可以避免冤案的。同样的,如果我们的诉讼、证据制度相当完善,不像现在这么粗,也不会出现这样明显的问题。 冤案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护短。个别地方出了冤案,为了单位的声誉或某些个人的前途,不去认真查处,而是人为地压下来。海南省各级政法机关在复查本案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较好地落实了对人权的保护。据《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