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将受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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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郑勇)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有关人士表示,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领域存 为此,《通知》强调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 为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地还将进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企业自查活动。据了解,建筑业企业要在10月26日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自查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于11月5日前,要将开展自查活动情况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今年第四季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并重点检查建筑等行业工资支付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