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亲”六天劳燕分飞 女起诉离婚男要求还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47 新华网 | |
恋爱了,举行婚礼了,没想到共同生活仅六天,就分居了。此后三年,女方坚持不懈地打起“离婚”官司,男方愤而索要当年送给女方的礼金。 1999年,经人介绍,王女士与林先生认识,恋爱了一段时间后,同年的10月25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就算“结婚”了。林先生送给王女士4000元礼金。 婚后第六天,王女士便搬回娘家居住,只是在两个月后,为拿衣服回过林家一次。此后,双方长期分居。其间,王女士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林先生的同居关系。王女士向龙华区法院起诉离婚时,林先生提起了反诉。 林先生称王女士在婚后的第五天,将他放在柜内的5000元拿了出走至今。他认为王女士是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偷取财物。如要解除两人的关系,应该返还他给王的4000元礼金等经济损失共计30867元。 龙华区法院认为,王女士、林先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不经登记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教育后仍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构成同居关系,其婚姻行为无效。 法院同时认为,林先生反诉要求王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除王女士认可所收的礼金外,其他证据不充分,且王女士也不予认可,故对林先生的其他反诉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林先生的实际情况,王女士表示自愿将其嫁妆及其它陪嫁财产留归林先生使用,另外再补偿2000元。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完)(文/林莹纪燕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