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卷入机器内致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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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53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原告某厂工人左手卷入机器内致残后提起赔偿诉讼。经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主张被告给付伤残补偿金9618元的请求,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支付至60岁的伤残补恤金。 原告诉称:案发当日,被告某胶鞋厂车间主任因违章操作轧底机,将原告左手卷进轧轴内,致使原告左手致残。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工伤经过属实,因被告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故只同意按本市有关规定赔偿,而不同意原告请求的数额,因为其索赔数额过高,并且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原告系工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要求被告支付9618元伤残补偿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要求被告支付至60岁的伤残补恤金的诉请,因双方在劳动仲裁时曾表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现在原告主张补恤,表明的则是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因被告同意给原告安排适当工作,故原告此项诉请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