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较真邻居防盗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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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53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今年86岁的原告因邻居每次开关防盗门便会“影响其出入”而将房地产开发商及邻居诉至法庭。昨天,本市津南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开庭审理。 原告宋老先生起诉称,原告与邻居的房门开在凹形过道里,两家门口相距太近,邻居家安装的防盗门一旦打开,就会影响其出入。原告认为被告开发商所建的还迁房设计不合理,被告邻居安装的防盗门在使用中影响了原告正常出入自家房门,因此要求被告开发商解决原告安全出入房门的问题,要求被告邻居拆除防盗门。 被告开发商辩称,被告建设的房屋是由专家设计并经过严格审图程序的,只有在原告的邻居开启防盗门时才会对原告的出入稍有影响,但只是进出瞬间问题,除此之外防盗门都应是关闭着的,否则,长时间敞开就失去了安装防盗门的意义,因此根本不会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不便,更谈不上出入安全的问题。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邻居辩称,原告不能正常出入家门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能安装防盗门,因此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律师说法 明扬律师事务所杨仲凯律师指出,本案涉及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一、兼顾各方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三、公平合理。相邻方在行使权力时,应该遵循上述原则。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时,人民法院会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