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制定政府教育行为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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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5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吕晓艳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推进会上获悉,哈市南岗区政府日前制定了关于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对该区26个政府行政部门在教育领域应履行的具体职责做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此次《意见》中规定应履行教育执法职责的部门有:南岗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计划局、区物价局、区教育局等26个政府行政部门。这些部门需要必须执行的职责包括做好改善教育设施及教工住宅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筹措;及时核发教育部门、单位、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指导各教育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审核、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执行情况,保护合理收费,制止乱收费,制止纠正社会违反规定向中、小学校征收不正当费用和乱摊派;抓好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工作规划及目标任务的落实等。(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