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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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0:19 今日早报 | |
当事人最高可获赔16倍工资 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保障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权益的法规。明年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级伤残的,可获得16倍的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引发工伤纠纷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因伤亡引起的纠纷很多,过去,伤亡人员或家属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作为职能部门没有处理这类问题的相关法律具体条文可依,缺乏权威性。因此,只能将非法用工单位和伤亡人员或亲属召集在一起进行协商调解,往往调解无果,或即使调解达成赔偿共识,也常常是非法用工单位老板以无钱为由拒付而告终。对此,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非常无奈,无法用行政处罚解决问题,而伤亡人员最后只能到法院起诉,以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办法》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由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为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最具权威的法律保障。 一次性赔偿标准明确 《办法》明确,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间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办法》说,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次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拒不赔偿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办法》指出,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负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部分条款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