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有了可解决之地 天津首家人民调解庭成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0:20 新华网 | |
天津市首家成立的人民调解庭———河西区尖山街人民调解庭本月16日上午开庭,就一起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这是该庭启动后,成功调解的第一例民事纠纷案件。 过去社区居民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一般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调解,由于居委会主任法律知识水平有限,又没有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因此,在调解纠纷时,虽然也起到一些作用,但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只停留在口头上,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所以会出现调解工作 据有关人士介绍,人民调解庭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每街只有一个调解庭,调解庭有统一的标志、规范制度和调解程序,负责调解辖区内的一般民事纠纷,只要矛盾双方到人民调解庭申请调解,调解庭就受理并启动调解程序。开庭调解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定。调解成功双方要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人民调解庭对调解过的案例还要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及时解决群众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这种调解方式既方便快捷,又不用交费;既有人情味,又贴近百姓,居民容易接受。 尖山街人民调解庭经过前期调查、取证等工作后,于16日上午,当庭调解了这件久而未决的民事纠纷,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当庭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文/王斌赵旭)(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