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废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终止合同职工部分无生活补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0:3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姚伟新)前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从10月19日起废止《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意味着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固定工(含干部)一旦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不再发放生活补助费,其生活保障依靠社保解决。 据了解,《规定》废止后,原有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生活补助费的 今后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保障将依靠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来解决。据悉,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州市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失业后第二个月即可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今后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保障,应该依靠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来解决,不能长期依赖企业承担这种社会义务。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规定》的废止不会影响广州今后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都有相关上位法或规章规定,可被替代。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规定》废止后仍能正常有序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