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我出具未婚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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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0:47 温州都市报 | |
秀贝林乙 本报讯家住鹿城区鼓楼社区的陈小姐想开一家服装店,但手上的资金不够,于是在本月14日到工商银行市区一分理处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假如是未婚的要出具未婚证明。陈小姐到了辖区五马街道办事处,街道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不能出具未婚证明。陈小姐只得无功而返,开服装店的计划无奈暂时“搁浅”。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这个证明到底要不要开我们也讨论过,请示之后最后决定不能开。”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人员这样说,“婚姻自由权现在已经完全交给居民了,办理结婚登记已经跳过街道(居委会),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街道根本无法掌握居民的婚姻状况。即使我们对居民婚况比较了解,街道开具的婚况证明也已经没有法律保障了。” “银行贷款是银行与居民之间的行为,不能让民政部门来作证明。”鹿城区民政局负责人说,“公民的道德和法律问题要由公民自我承担,个人声明登记结婚既是简化结婚登记手续也是对公民自身道德和法律意识的考验。民政部门没有职权作未婚证明,更没有这个义务。” 据了解,我市各大商业银行在10月1日以后,都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一些未婚市民到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因拿不出未婚证明而无法如愿。 一位从事金融工作十几年的资深人士说,各家银行之所以要求贷款申请人出示婚姻状况证明,主要是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实际情况中,界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难度很大,所以银行要了解贷款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已婚的贷款者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从而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以避免陷入房产纠纷之中。 那么,未婚证明究竟让谁来开?民政部门表示,他们也已将类似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但目前还没有切实的处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