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文物是好事擅自拆除不应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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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0:57 法制日报 | |
维修文物是好事擅自拆除不应当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本报通讯员 杜宗阳 10月9日,当新疆文物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内的朝阳阁时,眼前的情景令他们大吃一惊:人民公园竟无视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将朝阳阁拆除。 朝阳阁位于乌鲁木齐人民公园鉴湖南岸,建于1918年至1922年鉴湖公园扩修之时,是乌鲁木齐市仅存的一座单体大型近百年建筑。 今年2月,朝阳阁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按照法律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却对朝阳阁要拆一事毫不知晓。 拆除朝阳阁缘于乌市林业局的一个决定。由于朝阳阁年久失修已成危房,乌市林业局决定对其进行落架维修。 作为今年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维修建设项目,乌市林业局邀请多家设计单位对总投资约300万元的朝阳阁维修工程进行设计,并请专家进行了论证。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工程在动工前一直未上报文物部门批准。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决定将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擅自拆除朝阳阁一事进行严肃处理。 而人民公园负责人李发有说,拆掉朝阳阁是为了对其进行落架大修,拆下来的木件均编号进行了保留,待重建时使用,拆除朝阳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古迹。 朝阳阁维修工程早在今年6月便已拉开帷幕。由于施工中要完成照相、摄像、绘制实测图等工作,施工方花了3个月才将其全部拆除。 按照施工计划,明年8月,一个看上去和原先一模一样的朝阳阁将再现乌鲁木齐。 对维修施工中违反文物保护法一事,李发有表示,公园方面将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有关修缮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维修文物古迹本是件好事,但在修缮前都应报请相关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