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咋就这么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0:57 法制日报 | |
执行咋就这么难?齐白生 案件难执行 到法院要求执行自己的案子,已成为36岁的吴如新几年来生活中的一件事情。 2003年9月25日上午,家住贵州省凯里市的吴如新照例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下面是他与执行法官的一番对话——— “法官,我的案子拖了几年,什么时候才能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是公安局,我们早就执结了。” “难道公安局就可以不执行法律?” “我们早已下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进行过交涉,他们不履行,我们也没有办法。” “法律不是有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吗?” “现在执行不了的案子多的是,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嘛,我们确实难执行。” 吴如新只好走出法院大门。这只是他三年多来要求执行中极其平常的一次。 意外遭解聘 1988年,22岁的吴如新踏进了凯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从工作那天起,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公安管理大专课程,并取得了毕业文凭。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获嘉奖。 1996年5月10日,吴如新被突然告知:市公安局下文将他解聘。事发突然,吴如新懵了。他说:“我是经市政府下文,由市人事劳动局严格考试、考核后,被正式录用的民警,怎么说解聘就解聘?” 凯里市公安局解聘吴如新的理由有两点:“1994年8月31日,吴处理驾驶员杨某汽车肇事时,不秉公执法,随意裁定责任者,受害者不服,使此案久拖不决;1995年10月23日,吴处理另一起交通事故时,不作立案登记,不向事故处理科领导汇报,擅自保管肇事者交付伤员的治疗费1000元,影响伤者治疗时间”。 对此,吴回忆说,按照道路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15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在另外一起事故中向肇事者收取1000元,是按当时队里规定,为确保案件顺利处理,在放行肇事车辆时所收的押金,并开具了凭证。所以,不存在“不秉公执法”和“擅收押金”的问题。 艰难的申诉 起初,吴如新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不公处理进行复核。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1996年6月2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月29日,仲裁委以“不符合受案范围”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据仲裁委相关人员回忆:“当时没有受理此案,是由于公安局隐瞒了吴如新的录用程序。” 此后,吴如新便踏上了艰难的申诉之路。在他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原国家劳动部、贵州省劳动厅、人事厅、公安厅以及黔东南州人大、州公安局对他的遭遇十分关心,分别作了相关批示。 1999年6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重新受理了此案,并开庭进行了审理,于12月28日下达了仲裁裁决书。裁决书认定:“市公安局单方解聘吴如新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理由不充分,应予纠正”。裁决:“撤销凯里市公安局作出的《解聘决定》;恢复吴如新工作,享受同期录用人员待遇;由凯里市公安局补发吴如新自1996年4月至1999年12月的基本生活费”。 吴如新原以为,自己的冤屈可以告一段落了。可裁决生效近半年,未见公安局自觉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 2000年5月16日,吴如新向市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交了执行费。随后法院向市公安局下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此后,一年多时间,市法院多次与公安局交涉,均无所获。 2001年8月,市法院向州中级法院请示提级执行,未果。吴如新提出,如果执行有困难,应逐级上报省高院,遭到拒绝。 12月28日,州中院将案卷发回市法院,并指令依法执行。当吴如新找到市法院负责执行此案的某法官时,他说:“不好强制执行。” 万般无奈之下,吴如新想到申请国家赔偿。2002年7月4日,吴如新向市法院提出司法赔偿申请,要求确认执行工作局行使权利行为违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但两个多月未见答复。9月22日,吴又向州中院递交了第二份司法赔偿申请书。12月28日,中院复函称“不属于受案范围,不予受理”。接着,吴如新又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同时向高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法律界关注 对此案执行难的问题,北京法学专家郭振纲认为:“司法最后救济的方式是法理使然,任何人受到非法侵害都可以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求得公正。法院不仅要行使好审判权,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将执行权行使到位。要杜绝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上打折扣的问题,必须完善我们的执行制度。” 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博士郑爱青以“法国劳动法规定雇主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例,提出解决我国出现的类似此案执行难的问题。他认为:“要彻底解决执行难,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对非法解雇劳动者的,雇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焦仁政认为:“当今社会都在呼唤司法公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都得不到保护的话,势必会影响法律的尊严与正义。” 凯里市人大代表王泰麒说:“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必然会出现法律白条,这不仅会挫伤人们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同时也会损害执法部门的威信和形象,有碍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监督未停止 尽管此案尚没有一个结果,但各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吴如新的声援: 贵州省委政法委曾8次将此案批转相关部门处理,并派人到当地组织州、市公安局、政法委、法院7家单位共同协调此事;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纪委6次督办此案,并派人到凯里市公安局督办; 黔东南州人大两次作过批示,5次督办; 凯里市人大两次调阅此案卷宗审查,并多次监督; 多家新闻媒体对此案也都作了报道。 如今,为打这场官司,吴如新已被折腾得满头白发,还欠下了3万余元的债务,但吴如新誓将自己的官司打到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