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通知: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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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0: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孙玉波)建筑业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提出,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要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各地要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指导劳务队伍按资质标准注册成立劳务分包企业。要指导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地区,以多种形式组建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有组织、有目标地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