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教您心知肚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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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2:03 今晚报 | |
1、什么样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适用于该管理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危改计划、城镇集资建房计划建造的住宅小区和纳入商品房计划中平均销售价格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如何实行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公共秩序等内容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住宅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5000平方米以上人工湖水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用由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另行协商确定。 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个别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部门委托为业主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何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指导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上下浮动20%。 4、新建商品房如何收物业费? 新建商品房出售前由中标的物业企业在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前向市、区(县)物价局提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等级申请,市、区(县)物价局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收费等级和中准价格标准。 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15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 售房时应明示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 试行标准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5、成立业主会的住宅小区如何协调收费问题? 成立业主会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应与业主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结合小区的硬件设施和拟定的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重新签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在30日内分别到市、区(县)物价局和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企业与业主会就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由物业企业向市、区(县)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区(县)物价局在充分征求业主会意见的基础上,核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6、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超出办法等级的,如何处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超出一级的,物业企业与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30日内分别到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低于四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由所在区(县)物价局核定。 7、业主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按照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8、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费如何收?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9、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如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物业企业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接受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监督。物业企业已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物业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物业企业每年至少应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入、支出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