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帮解困 南宁出台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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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3:01 新桂网 | |
●遭遇较大自然灾害,每户一次性救济200~1000元●家庭成员患大病,一次性给予救助500~2000元●子女考上大学无力供读,一次性给予救助2000元以下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0月21日讯(见习记者文彩云)从今以后,如果南宁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严重困难,将会得到南宁市政府的临时救助。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地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由于遭遇重大疾病、突发性灾祸及子女上学而造成的临时 文件规定,低收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以下,下同)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因遭遇较大自然灾害、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一次性救济200~1000元。低收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因子女考上经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而无力供其入学的,根据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救助2000元以下。 低收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因患恶性肿瘤、造血机能障碍、尿毒症、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病、重症传染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大病、重病个人自负医疗费支出较大,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按南宁市现行医保政策报销住院费后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负部分2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救助500~2000元,全年医疗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2000元。 据了解,申请临时困难救助者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