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合法取证 第三人背上泄露公司秘密“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4:56 新华网 | |
拍案说法原告律师秘密到被告财务科进行了录音取证,不料,被告公司财务人员乔某某以律师此方式“连累”了自己为由,要求律师退回取证资料。昨日上午,在屡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乔某某的丈夫将拳头挥向了到法院交换证据的律师。 非常手段取证受阻请来公证机关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成都市抚琴西路派出所见到纠纷双方。据了解,事情源于律师的一次秘密录音取证。据四川某律师事务所盛俊毅介绍 非常牵连第三人背上泄露公司秘密“罪”?不想,这起秘密录音取证事件却让成都某公司财务科会计乔某某受了“牵连”:乔某某认为,律师的做法让她担上了泄露公司财务秘密的“罪名”。据乔介绍,取证当天,工程队的胡某某带着三名陌生人到公司财务科,胡对乔讲,他要向这三个人借高利贷,但对方不相信他在乔的公司有债权,因此让乔把电脑里记录的欠他的金额给这三个人看一下,想到胡是自己公司的老客户,乔遂将电脑里的账目调出来看了一下,不想乔此番却是来取证的。“按照我们公司的规定,公司财务是不能拿给别人看的,我本来是帮胡一把,不想却将我陷于‘不义’之中。”乔说,自从盛律师将从她那儿秘密取得的证据提交法庭后,她便背上了“叛徒”的骂名,公司里的人都冷眼对她,更有传言说公司将要停她的职。“我们谨慎了一辈子,没想到他这一整把我们的前途给毁了。”在同一单位的乔的丈夫如是说。考虑到利害关系,乔夫妇多次到盛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盛退回那份证据,以免牵连到自己,但盛都躲着不见面。在乔夫妇看来,他们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盛俊毅律师眼里,乔夫妇没完没了地找他却是对他构成了骚扰,并且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盛说,乔夫妇多次打电话要求他撤回录音证据,并威胁他。他虽多次在电话里向乔夫妇解释录音取证是合法的,但乔夫妇仍然不听。为此,盛曾将乔夫妇“骚扰”他的情况向司法部门等作了紧急反映。 非常矛盾律师与“第三人”拳脚相向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导致了昨日在成都中院门口的那场打斗。据盛介绍,昨日是提交证据的最后一天,法院组织双方于昨日上午进行证据交换。8点过,他刚走进中院大门,乔夫妇就将他拦了下来,要他必须把光盘交出来,否则就不能进法庭。在遭到他的拒绝后,乔的丈夫扬手就是一耳光,随后又对他进行拳打脚踢,将他的眼镜打坏、左手打伤。而据乔夫妇说,昨日上午,他们的确在中院门口碰到了盛律师,并要求他不要把录音证据交上去,但盛很傲慢地说,证据交到法院去了,我拿不回来。乔的丈夫遂拨了一下盛的眼镜说,你是眼镜,你有知识我们没文化。盛张口就骂“瓜娃子”,乔的丈夫气极之下给了盛一耳光,盛反给了他一拳头,两人当即扭打起来。乔的丈夫承认打人不对,但称是听到辱骂声后才动的手。同时,他认为盛采取秘密取证的方式可能让他们夫妇在单位处于不利地步,他们要求其撤回这份证据并没有错。 非常话题偷录证据伤害无辜怎么办?据悉,昨日下午,双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已初步达成协议,由乔的丈夫向盛作出书面道歉。事情似乎结束了,但这一事件却带出一个普遍问题:乔夫妇所称由于乔无意中协助对方律师取得了证据,可能会为他们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种“不利影响”该不该由对方律师负责?蓉城一些律师就此表示,偷录或者偷拍往往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一些不愿意“作证”的人,尤其是像乔女士这种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录音、摄像取证必须合法,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公共利益。在此次事件中,律师是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取证,因此是合法;但律师采取欺骗的手段从乔女士手中获得财务资料,从而让乔女士处于不利地位,的确可能会损害乔的利益,这两种利益如何协调,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那么,这两种利益到底该如何取舍呢?本报今日开通热线86780000,欢迎读者见仁见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