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提出要求:女犯管理必须有别于男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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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5:16 温州新闻网 | |
增加女犯会见家属次数和时间 允许与未成年子女共度节假日 参加社会帮教活动和会见时可化淡妆 女犯管理必须有别于男犯。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女犯改造工作座谈会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些区别体现在:对于女犯,原则上不使用戒具,尽量不使用禁闭室,对一般违纪行为,可设置反省室,反省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严格禁止男女犯混岗劳动,直接管理女犯的必须是女性人民警察;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扩大对女犯假释的比例;针对女犯重视亲情、家庭观念强的特点,可适当增加女犯家属接见的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可安排亲情会见,允许与未成年的子女共度节假日;打电话可适当放开,只要女犯提出申请,一般情况应安排,写信不受限制;允许女犯在参加社会帮教活动、会见时化淡妆,女犯留短发要尽量美观、大方;对女犯定期体检,并配备妇科医生,适当提高女犯零用钱;在已经进行社区矫治试点的城市,尝试将女犯中的过失犯罪、职务犯罪、罪行较轻的罪犯以及那些主观恶性不大、服刑表现良好、家庭确有困难的女犯,放到社区进行改造。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胡一丁表示,监狱系统考虑在保留现有囚服式样的基础上,研制第二套囚服,尽量体现女性特点,在参加重大活动、外出参观、会见时穿着。 他表示,对女犯管理,既要考虑女犯是触犯了国家刑律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同时又要考虑她是女性,在管理上要体现女性特色。体现特色并不是放松管理,降低标准,而是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建成30所女子监狱,对女性罪犯都做到了由女性警官直接管理。(记者王宇)(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