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建月报制度 无故超审限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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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5:26 新华网 | |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高院获悉,所有刑事超审限案件必须在11月底以前完成,同时新的刑事超审限案件月报制度要求对责任人及主管人员追究责任。 据悉,目前全市法院尚未审结的刑事超审限案件有8件,涉案人数48人。对证据不足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市高院明确提出,要么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要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无罪放人。对不能在审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 为杜绝对刑事被告人的超期羁押,高院还要求各中院建立月报制度,逐月将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超审限刑事案件上报。月报制度明确: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有谎报、瞒报、漏报、错报,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记者/余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