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面积“缩水” 退还款如何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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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5:39 温州新闻网 | |
读者投诉 市区江滨路九洲大厦拆迁安置户金某等三人:我们安置的房子价格有安置价、套型内增购价以及市场价,后来发现面积缩水,然而房开仅按照安置价返还给拆迁户。希望管理部门能维护拆迁安置户的利益。 记者采访 据住户反映,今年9月28日,他们和房开公司结算中,发现存在面积缩水问题。如金某原拆迁使用面积76.8平方米,乘以新户系数1.39,共是106.75平方米,这部分面积单价是每平方米550元。套型内增购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是1800元。另外市场价增购面积23.59平方米,单价是3500元。金某的住户总面积是140.34平方米。经市房管局测定,缩水面积3.38平方米,现在实际建筑面积136.96平方米。但是,房开公司仅在原拆迁面积中冲减3.38平方米,因为这部分面积单价只有550元。这些住户认为,应该在市场价增购的面积中冲减,否则就是损害了住户利益。 这家房开公司接受采访时解释说,他们安置房结算单的计算依据是按市房产测绘队的实测面积,并全部按照房管部门规定与拆迁户计算房款的。为减少拆迁户的分摊面积,该公司将3-6层应分摊的电梯井、通道、走廊面积342平方米全部承担下来,不让拆迁户分摊,故将这部分分摊面积(结算中减少的3.38平方米)不计房款,但产权面积仍计算给拆迁户,不存在面积缩水及乱收费问题。 部门态度 针对住户的投诉,这家房开公司给市建设局房产开发处做了回复,当记者来到建设局房产开发处时,该处工作人员说,这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让记者找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拆迁办一位负责人听了记者的来意后说,这件事他们已经了解,主要是分摊的面积是按市场价或是拆迁价退还的问题,就此事他们准备要和江滨路拆迁指挥部召集房开公司以及拆迁户进行协调处理。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良认为:拆迁安置户与江滨路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其实质为所有权调换形式的拆迁补偿安置,故应以相同的面积安置给拆迁户。(温州日报周汉祥)(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