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之前必须逐头检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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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7:3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张秀玲)本报20日在一版刊发《辽阳毒猪肉放翻39人》一文后,文章引起沈城市民的广泛关注,而沈阳市场生猪肉品的供应情况也随之牵动人心。 为了杜绝辽阳情况在沈出现,沈阳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2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厂(场)检疫、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进入沈阳市9个县区定点办、51家定点厂的生猪必须逐头检疫。 昨日,沈阳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沈阳市商业局消费品流通处石宝晔处长告诉记者,逐头检疫时将必须查验检疫证明和耳标,还要填写入场检疫记录,宰后检疫、检验还将按照“四部规程”与屠宰同步对照进行,精检细检;对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将按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场)时,必须开具检疫、检验证明,运输生猪的车辆还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据介绍,《通知》还规定对检疫、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沈阳市还将对各类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管理混乱、不执行《通知》的定点屠宰厂(场)将一律取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