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出通知公布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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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0:05 新华网 | |
10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制定全省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各市县(市、区)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工作,特制定全省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乡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为:乡镇每年订阅报刊费不超过2万元。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为: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村每年订阅报刊费不超过1500元;2000人以下的村每年订阅报刊费不超过1000元。 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为:村小学每年订阅报刊费不超过450元;中心校每年订阅报刊费不超过700元;初级中学每年订阅报刊费不超过1200元。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严禁各种摊派行为。对利用职权强行摊派报刊的行为,基层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纠风)机关举报。对违反限额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省直有关部门设举报电话如下:省纪委、省监察厅024—23244624;省农业厅024—23448829;省教育厅024—86913750;省新闻出版局024—232657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