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措施加大对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追究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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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2:38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0月22日讯:据中新网报道,《信息时报》消息,广州省市纪委监察局最近起草了《广州市政府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行政过错责任的划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该《办法》主要是针对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失时误事等问题而草拟的。 据了解,该《办法》是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督促制定行政违纪行为的惩戒规范,主要是为了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追究力度。 据统计,去年广州市共有354个行政单位(包括市属及各区、县级市二级行政单位)开展效能监察,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39个,立项260项,完成231项。通过执法监察,纠正退还违纪金额2114.94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433.12万元,发现案件线索26件,立案查处15件,处理违纪违法人员24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广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陶子基在会上指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除了要抓好行政机关自身的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外,还必须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乱收费、医药品费用过高、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近期要有针对性地选题立项进行专项监察,为群众办实事。同时,还要对金融证券、工程招投标、土地拍卖、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领域进行主动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案件。(江蔚然穗纪宣)(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