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安乐死 患者跳楼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痛苦选择让法律遭遇尴尬;美国日前以法院判决形式执行一宗安乐死 长沙今天消息长沙市某单位的退休职工张建波因为喉癌晚期,痛苦不堪,他希望能为自己进行安乐死,但是其家人和医院都拒绝了他的这个请求。昨日,患者张建波在自己53岁的生日时,最终选择了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病痛。 据今天《当代商报》报道,生前为死者做陪护的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患病多年,张建波曾经提到过想安乐死。”为此,章先生和医院都十分关心张建波,章先生更是寸步不离,在医生的鼓励和家人的关怀下,张建波暂时打消死念。 但是,癌细胞已经扩散,疼痛程度也加剧,随着疼痛加剧,他越来越感觉希望渺茫。疼痛和绝望让他再次痛不欲生,他想到了死。昨天中午,张建波以让章先生为自己打饭为借口将其支开,独自爬到5楼的房顶跳了下去。 张建波的主治医生说:“张建波是喉癌外移,所谓喉癌外移就是癌细胞扩散到外面。死之前,张建波的喉咙部位长出了直径大约有40厘米的肿块,并且开始溃烂,因为这两个巨型肿块,张建波的头部不能随便活动,病情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实在是撑不住了。张建波被病魔折磨得非常痛苦。” 而院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对记者说:“安乐死?不。我们不能接受病人这样的请求:因为这是违法的,即使他自己要求强烈。” 据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黄律师介绍,在中国,有关安乐死的内容还没有立法,所以,医院不能接受病人安乐死的请求,帮助他人实施安乐死将可能被起诉故意杀人罪。“在巨大而不可避免的痛苦面前,张建波的非正常死亡,是个人的无奈选择,也是法律真空地带的尴尬选择。”在采访中一位律师如此说道,“而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不是单纯地注重到个人命运的呼吁和需要,关于安乐死,其中更牵涉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乃至全人类的道德伦理。而张建波的个人命运和这些联系在一起,就对我们形成了更大的挑战。” 安乐死应否合法成争论焦点 正方:人应该有尊严、有理性地选择死亡的权利,禁止安乐死,剥夺了人的这一自然权利,不具有正当性。同时,明知患者不可逆转地濒临死亡并且处于不堪忍受的极端痛苦之中,而禁止其选择结束痛苦,既是对患者肉体的摧残,也是对家属和亲友的折磨,是不人道的。同时,禁止安乐死,对患者进行无谓的治疗,也是对医院资源的浪费。 反方: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 美法院本月判决一例安乐死 10月15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医生拔去了昏迷的泰里·夏沃赖以生存的鼻饲管,这名因大脑严重受损而昏迷大约10年的妇女将在7天至10天内离开人世。泰里于1990年突发心脏病导致她成为植物人,她的丈夫自1993年起就开始请求法院准予拔去她的鼻饲管,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最终于1998年同意了他的请求。然而,申德勒夫妇坚信女儿身上可能出现奇迹,不同意对她实行安乐死。为此,夫妇俩不断上诉到美国各级法院。其间,案件共经历了19名法官之手。泰里的丈夫最终占了上风。佛州上诉法院10月14日再次驳回他们的请求后,申德勒夫妇表示将放弃努力。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