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法院出新规鼓励市民做证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佛山讯 给法院出庭作证还有钱拿,这是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最近出台的新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而多数证人又不敢出庭作证,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如何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呢?前不久,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制定实施了对出庭作证的证人给予误工补偿的办法。日前,三名当庭指证犯罪证据的证人分别从禅城区法院领取了误工补偿费100元。 据了解,针对多数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状,禅城区法院于今年7月份起制定实施了《关于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规定及补偿规定》,《规定》制定了保障证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措施。出庭作证造成的误工费,法院按照标准工作日计算,每人每日100元,不满1日的按1日计算,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都参照国家公务员出差标准予以补助。据该院负责人介绍,这是国内法院界第一次作出上述的规定。 禅城区法院院长谭永多说,由于我国出庭作证缺乏保障机制,证人出庭率仅有10%,禅城区法院参照西方普遍的做法,对出庭作证的证人给予补助后,效果非常明显,目前法院正在受理另两宗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丁华 林良田)(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