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探犯人可“夫妻同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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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得知,今后在该市劳教所,表现优秀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劳教人员可以申请夫妻同居。 根据该局昨日发布的《20条便民措施》第19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劳教人员可以申请夫妻同居。对此,劳教办主任周修宏解释说,凡入所半年以上,表现优秀,且属于“三级管理”(严管、普管、宽管)中普管和宽管等级的,都可以由劳教人员妻子提出申请,经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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