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的20条便民措施 劳教人员可夫妻同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昨天报道,从10月22日开始,深圳市的劳教人员终于可以在劳教所中体味夫妻情深了。在深圳市司法局最新出台的20条便民措施中,首次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凡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劳教人员都可在探视日申请夫妻同居。 据了解,早在10年前,深圳市劳教所就有劳教人员申请夫妻同居。但是由于当时没有相关规定,申请能否被批准,全凭领导一支笔。随着劳教所开始推行人性化教育矫正方式, 深圳市司法局在20条便民措施中规定,对于年老体弱、路途遥远的探访亲属,可优先安排与服刑、劳教人员会见,甚至可安排夫妻在劳教所内同居。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解释道,凡是入所半年以上,表现良好的劳教人员,其配偶可申请夫妻同居。“只要提供结婚证、派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经所长核准审批后,就可以在劳教所内专设的房间内同居。当然,这里所指的同居属于探视性的,一般是一两天。” (朱倩 晓 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