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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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6: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秦子)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是国家依法保护文物的重要手段。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文正式公布了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共158处,其中有本报多次报道并呼吁保护的高家大院、明十三陵(即明秦藩王家族墓地)等。此外,宝鸡的大秦王陵和金台观、麟游县的千佛院、咸阳的文庙、西安市长安区的郭家大院等也名列其中。 省政府同时还公布了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省政府要求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工程建设。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有碍文物保护的建筑和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拆除或迁建。 附: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部分)A区为保护范围,B区为建设控制地带。 1.明秦王府城墙遗址(明代),位于西安市新城广场及省政府所在地。A.城墙及其基址四面外延5米。B.A区四面外延5米。 2.高培支旧居(即高家大院)(1911年),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兴隆巷42号。A.院围墙以内。B.A区东外延50米,西至柏树林街,南至顺城路,北至开通巷。 3.易俗社剧场(1917年),位于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272号。A.易俗社剧场围墙内。B.东至易俗大剧院,西至市政协东围墙,南至易俗社家属楼,北至西一路街道南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