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原副区长仵强贪污25万终审有果 被判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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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7:31 华商晨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传欣)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西安市阎良区原副区长仵强贪污案,并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2000年3月,西安市阎良区政府决定修建阎良开发区主干道工程,由时任阎良区副区长兼开发区主任的仵强负责,区政府投资200万元,其余资金由开发区自筹。同年8月,为了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仵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25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