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假就是打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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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0:4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辛红 “资金在一点点消耗。在股市只有感伤没有喜悦,只有教训没有成果。”从2001年6月的2245点,跌至现在的1350点,“还没有看到赚钱效应”的一位股市新手黯然离场。 沪深股市进入熊市以来,两年多了,股市总市值蒸发14549亿元,流通市值蒸发6147亿 这位股市新手说,“在股市能不能赚钱不说,磨掉的是人的自信、自尊直至麻木。这样不但是输掉了血汗钱,同时也输掉了对社会对相关政策的信任。” 信心渐渐丧失正是股市缺乏吸引力的原因。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谈到重塑信心时说,首先必须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信息要真实。 欺诈、操纵、内部交易、恶意圈钱,股市的不诚信现象正让各方主体为此付出代价。 不仅在股市,在商业领域,假冒伪劣、有害食品同样让百姓深受其苦,以致于媒体不断在提醒消费者,如何鉴别真假,如何明辨优劣;学术腐败、政绩工程、瞒报事故、偷税漏税等等让人触目惊心;不良贷款的不断增加,则使银行的信用也开始让人忧心。 有资料表明,我国一些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年财政收入的37%。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开放程度的提高,信用越来越与他们直接正相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郑学益教授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经济成份的大小往往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规模、水平和竞争力。 他说,商业交易有两种:现汇交易和信用交易。许多企业认为能贷到款,不违约就是信用好。这只是消极的企业信用,信用应该发展成为战略资源。据了解,国际商业往来中有90%是信用交易,而中国的信用交易只有20%左右。 “人无信不立。”事实上,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法律也将诚信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不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应当履行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它不仅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对全部民法规范具有价值导向作用,而且,还赋予司法机关就法律未作具体规定而发生的争讼进行裁判的权力,以适应社会的变迁,克服立法技术的落后。 诚信是现代民商法普遍认可的最高法律原则,有人称之为“帝王”条款,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刘伟教授认为,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信用经济之间的发展存在严重的不适应,使得信用经济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效性受到损害。 他建议从产权改革、法治、德治三方面着手加强诚信建设。产权改革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尤其迫切,“国家的钱从左口袋到右口袋”的观念一方面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另一方面导致企业信用恶化;加强法制建设则是要加大对失信者的处罚力度,让守信用的人得到好处,不守信的人受到处罚,此外,还要加强道德自律。 成思危副委员长认为,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用企业信用主导商业信用行为,是解决企业信用方面诸多问题的有效方式。 在企业信用呼声越来越被重视的同时,专家提出,个人信用,政府信用也要同步进行。北京银行业协会日前在汽车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公布了910名有失信记录者,涉及贷款1094笔,金额数亿元。个人不守信开始有迹可查。 但更重要的是政府信用。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提出,政府信用本质是制度信用,政府首先要诚信。他说,政府是制度的主要供给者,诚信政府就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政府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法制建设和资信监管上。 据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日前透露,我国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其中之一是抓紧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