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免费救援呼声高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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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0:4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晓飞 法制播报记者 刘细平 9月9日,本报以《湖南路政:何日实现免费救援?》为题,报道了在同一条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实施同一种救援形式,湖北路段免费,湖南路段却收费的情况。报道刊发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希望记者能向湖南省有关部门呼吁,尽快实现免费救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有的司机还向记者讲述 今年7月28日,陕西省蒲城县蔡邓乡南店村村民党建军,驾驶大货车装载12吨苹果从陕西大荔县出发,前往广东东莞。7月30日上午8点钟,当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距临湘收费站出口约11公里时,货车出了毛病。考虑到湖南路政部门的高额拖车费用,而自己身上的现金所剩无几,党建军决定叫同车的叔叔党德印把车推到收费站外面去修理。谁知,惨剧发生了,由于车子的惯性作用,党德印刚跳下车就被货车压到了车轮胎下,当场死亡。而此之前,党建军的货车在高速公路湖南路段已被收过两次拖车费,每次都达700多元。按照党建军的说法,自己的车辆如果是在湖北路段出现故障,这类惨剧也许不会发生。 10月19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又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说:“其实当初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来是本着减轻农民负担的想法,要求路政部门免费施救,后来颁布的《办法》中也没有允许路政部门对故障车辆施救收取费用。然而有关部门却偷梁换柱,在《办法》通过后又拿着它找湖南省物价局要求立项收费。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是好的,可是一到实施起来往往就走了样。” 为了核实情况,10月21日,记者来到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完记者的来意后,工作人员把记者带到了法制委员会。在法制委办公室记者查看了《办法》起草、讨论以及通过期间的一些材料。记者发现,《办法》的一稿、二稿都明确的写明了要求路政部门对故障车辆的救援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而且众多的委员在讨论中都表示,本着为群众服务、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路政部门对故障车必须实施免费救援。显而易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此《办法》的初衷就是要求路政部门为民着想,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实施免费救援。 而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公路的路障管理应归公安机关管理。”2002年7月以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的路障车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施救,并收取施救费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决定把施救权划转给交通路政部门,实施免费施救。而在《办法》出台前,路政部门也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免费施救的申请,于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才将施救权划给了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路政部门。可不知什么原因,《办法》通过后不久,湖南省有关部门却出尔反尔,又向湖南省物价局提出对故障车要求收取拖车费用。 (本报长沙10月22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