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设市辖区设镇将有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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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1:0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昆明讯国家民政部21日在昆明召开全国部分省区市行政区划工作座谈会,就制定和修订《市辖区设立标准》、《设镇标准》、《设立县级市标准》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地名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人员认真研讨了市辖区、镇及县级市的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设立市辖区主要指标是人口规模 制定《市辖区设立标准》的原则是控制市辖区数量的增长,防止盲目增加县级行政机构。《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人口规模为主要指标,规定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设镇增加经济指标和定性指标 由于现行设镇标准指标过低、设镇速度过快,故必须修订颁布新的《设镇标准》。新《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提高人口数量标准,增加经济指标和定性指标(考虑东、中、西部在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可能分别规定不同的人口和经济指标);不再放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地区和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特殊地方的设镇条件。县级市设立需审核4大方面 设立县级市可能会从人口聚集程度、非农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建(环保)水平4大方面进行审核;其中城建(环保)除定性要求外,还将审核自来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共绿地(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项指标,不达标就可能不能设立县级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