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房屋租赁准入条件产权不清不得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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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1:1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詹雨鑫 通讯员/穗房宣)房屋要出租必须有相关的产权资料,产权不清的不得出租,另外,具备《房屋消防意见书》后方可出租,这是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房屋租赁的准入条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市国土房管局对租赁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明确如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有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方可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经广州市房地产交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有以下产权资料之一方可出租:《房地产权证》;《宅基地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产权情况不清的,不得出租。 租赁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勒令整改,只有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房屋消防意见书》方可出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