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再就业无缘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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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2:3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接到一个投诉电话,一位在苏州再创业的盐城籍下岗职工孙师傅向记者诉说了自己遇到的问题,原以为既然有了江苏省劳动厅发的“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就能在江苏省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的孙师傅,现在却不知如何是好。 孙师傅去年在苏州开了个玻璃店,今年正式拿到了省劳动厅发的“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按照证上的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可是,就在今年8月,孙师傅小店的营 记者电话采访了孙师傅所属辖区的工商所一位工作人员,他明确地告诉记者,当地今年8月刚出台了一项规定,非苏州本地户口的持下岗再就业证人员再创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记者随后从该工商所另一位工作人员口中得到的答复却大相径庭,他说,孙师傅不能享受优惠并不是户口原因,而是因为有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个体经营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孙师傅的玻璃店恰巧属于建筑业这一类。 对此,孙师傅哭笑不得:“一人说有规定是户口原因不给办,可另一个人却说不是户口而是行业问题不给办。我一个小玻璃店,每天按顾客要求划几块玻璃,这能叫建筑业吗?同一个工商所却有自相矛盾的两种说法,都是不能享受优惠,异地再就业难道就不能享受优惠了吗?”(赵晨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