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市民权利的守望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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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5:40 南方周末 | ||||||||||||||||||||||
江平:市民权利的守望者 这一年,是中国经济命运转型的一年,也是江平个人重获生机的一年。 之前两年,他卸下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离职时,江平说过:我现在还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我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加立法方面的工作,为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无论地位怎样变化,无论从事哪种工作,我都将力求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 江平没有食言,“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的身份背景反而让他获得了更多的尊敬。因为身份单纯,作为独立知识分子的江平不卑不亢。 1993年那个时期,计划经济的历史阴影远未褪尽,宏观经济调控的很多领域,诸如计划、投资、预算、银行、外贸等还都是立法空白;而宏观调控手段也主要限于行政手段、首长审批手段,首长的批条或首肯就可以得到优惠政策、计划项目、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等。 当时的观念倾向认为,这些手段天经地义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的职能,这一职能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干预和决定经济活动的职能。 江平的文章直指这种错误理解———“不客气地说,人治就是行政权力和首长权力不受限制的膨胀,而法治则是行政权力和首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正是由于行政权力和个人权力希望不受或少受制约和监督,所以经济领域内的一些宏观调控法律迟迟不能出台,经济领域内的人治现象得不到有力的制止和控制。” “重构法的体系需要道德勇气” 有人称江平是中国民法的“教父”。他深知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的核心所在,而现实生活中民法秩序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政治国家。 这种观念使他在思考市场经济法律的变革时,显得更为深刻和彻底。1995年时,他说,“我们固有的法律观念所不能包容的,甚至被视为‘洪水猛兽’的很多思想,恰恰是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价值。” 江平谈这段话时,阶级斗争早已结束多年。但1990年代中期,在很多人甚至一些法学者的观念中,法律依然只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平等、自由、效益、权利等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观念还难以见容于当时的规则体系。 构建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十年中最为庞杂的工作之一。这不是几部法律简单的搭建,而是一种思想的重塑。正如江平所言,“法的观念需要更新,法的体系需要重构。这需要敢于反省的道德勇气。” 1993年年末通过的《公司法》,在当时的中国就完全是一部崭新的法,它的出台被媒体评价为“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江平参与了这部法的制定。事实上,早在1987年,江平就和几位年轻的同事,率先主编了《公司法教程》一书,作为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传播着公司理念和西方国家制度经验。 在《公司法》出台前的十多年间,中国公司的设立和解散似乎都是在“人治”环境中进行的。大量的公司凭着该地区行政首长的批条就可以设立。公司的整顿撤销则是先有个撤销数量的百分比,被行政指令撤销的往往并不是经营亏损及效益较差的。《公司法》的出台结束了这种无序混乱的状况。 “市场经济法律没有姓资姓社之分” 变革的十年,也是争论的十年,以观点战胜观点的十年。新旧体制转型带来的观念冲突也几乎遍存于每一部新法的诞生当中。在观念交锋中,年事已高的江平被人评价为“一个血气方刚的激进老头儿”。 在历时6年的《合同法》起草中,有相当一部分意见批评“草案”照抄国外和我国台湾的法条过多,对自己的经验研究不够。 而这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十年立法中普遍遭遇的观念冲突。一些声音认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应当区别看待,在市场经济法律的制定上“西风东渐”要慎重。江平对此不以为然,他忍不住质问,“有关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是世界各国三百多年来证券市场管理经验的总结,我们为什么不能充分吸收使用,为什么非要自己再去实践、再去碰头?经济法律中的许多内容和许多方面是没有姓资姓社之分的!” 在这十年立法中,外国法的普适性常常被以一种特殊方式质疑。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罗马法国际研讨会上,江平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人追求所谓法制特色,排斥民法传统,其实是害怕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兴起。 “我所能做的就是呐喊” 十年间,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主持下,江平以及众多学者一道参与起草的法律有《合同法》、《信托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等。目前,他还参与着《物权法》乃至《民法典》的立法工作。 江平认为,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框架大致已经有了,但要实现市场和法治的完善结合,至少要完成根本的观念转变: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从管理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国家控制到企业自治,从产权高度国有化到产权社会化,从完全国家意志到意思自治,从人治到法治。 回顾这十年,江平说他就干了三件事:教书、立法、讲座。了解他的学者说,江平这十年带给中国法学甚至中国社会最大的财富,就是开放独立的精神和思想。 今天,中国法学界的优秀学者在讲到江平时,几乎都有一种无需掩饰的共同崇敬。每每参加学术聚会,江平常常受到全体起立的尊重,他的发言也总是伴随着最长久的掌声。 他说,“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我只是一个法学教育家,我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一代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具有民主、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法学家。我只是一个法律活动家,我以社会为舞台,在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等诸多领域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助推了一把力。” 一代代政法大学的年轻人,穿着老校长江平题写的“只向真理低头”的毕业衫走向社会。而他们的老校长直至古稀之年也没有放弃“只向真理低头”。 2003年10月19日,面对记者,73岁的江平说,“我所能做的就是力所能及的呐喊,我只对历史负责,我希望看到社会更进步的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