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洪嘉:将“反垄断”进行到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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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5:40 南方周末 | |||
本报见习记者 刘鉴强/文图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分院的大门东侧,密密麻麻排着几家名为“IP电话超市”的小店,10月17日上午,一位女生正在这里打长途电话。“真便宜,每分钟只要两毛五。我隔几天就给妈妈打个电话。”她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 不知她有没有想过,如果中国电信业的竞争没有一点一点地开展起来,她不可能得到这种实惠;她恐怕更不知道,就在她背后几十米外的学校宿舍楼上,住着一位叫沈洪嘉的退休教授———这个68岁的老人,因第一个向中国电信业“开炮”而被称为“反电信垄断第一人”。 不要忘了一个叫沈洪嘉的人 “我在中国大地上放了一把火。”沈洪嘉笑着对记者说。这把“火”是1995年开始点起的。 1994年,沈洪嘉回上海探亲时,发现上海的电话月租费为18.5元,交了月租费后可以免费打60次市话。而济南的月租费为26元,没有免费拨打。1995年,作为济南市政协委员的沈洪嘉在政协会议上递交了一份提案,质疑电话月租费的合理性。 1996年3月,他又写信给当时的邮电部部长,但未得到回应。 “他们不理我,我就给新闻媒体写信,让大家评评理。”1998年三四月间,《南方周末》连续发表了沈洪嘉的3篇文章,对电话月租费和初装费的收取提出质疑。由于公众对中国电信业积怨已久,几篇文章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开启了当年全国范围的大讨论。这把火终于熊熊燃烧起来。 当时沈洪嘉的矛头主要对准电话初装费,“装一部电话,凭什么要交高达数千元的初装费?” 电信部门对此给出的理由是,收初装费是为了收回建设成本。但随后就有电信内部的人向沈洪嘉透露,1993年至1997年,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4530亿元,其中48%为电话初装费,也就是说,全国老百姓的2000多亿元变成了电信业的固定资产。 沈洪嘉质疑说:“我打电话,居然要先出钱给电信企业买设备,就好比老百姓要坐飞机得先凑钱给航空公司买飞机,有这个道理吗?再说,财政部要发国债借老百姓的钱,不但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还得还本付息,电信业凭什么就可以将老百姓的钱放进自己腰包里?” 在全国舆论不断质疑的情况下,1998年5月4日,信息产业部接受《南方周末》专访,承诺取消或调整部分不合理的电信收费。1999年3月1日,电话初装费大幅降低,由过去最高5000元降至1000元以下。 3月8日,沈洪嘉及全国各地的32人,就电话初装费、月租费、话费以分计费及手机双向收费等问题,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5月24日,信息产业部在答复中说:“从电信经济学的角度……月租费的理论含义是回收用户线成本。” 沈洪嘉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质疑和反驳:不管什么样的经济学,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电信业高额收取的初装费,已包括他们所说的“成本”。这种从消费者口袋里两次索取同一个成本的“电信经济学”,“就像我花钱买了房子,要住进去还得按月交租金一样,太荒唐了!” 电信部门虽然很不情愿,但不得不一步步地后退。2001年7月1日,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终于被取消,一年减轻社会负担200亿元。有媒体说:“当大家享受到这些时,不要忘了一个叫沈洪嘉的人。” 总要有人先站出来 “我一个人做不了那么大的事。”沈洪嘉说,“我的力量很小,只不过这个力量代表了一个方向。” 这个“方向”就是他在与电信叫板过程中逐渐悟出来的一个道理:任何社会要发展,有两个坎不能越过,那就是“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 “从来没有哪个经济强国是靠垄断经济发展起来的。”他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打破行业的垄断地位。” “权力经济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以权力获得暴利,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每年的GDP增长很快,可是其中有多少垄断部门的非法收入?有多少是权力加暴利的收入?”沈洪嘉指着大学校门方向说,“那里就有邮政部门的人在卖邮票,2元面值的,他们只卖1元。你说是谁在扰乱市场秩序?就是垄断行业自己!” 沈洪嘉告诉记者,他最近想给温家宝总理写信,“建议国务院整顿垄断行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个人不可能解决垄断问题。”他说,“但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我站出来,可能解决得快一点。任何一个社会的进步,总要有一部分人先站出来。” 令沈洪嘉感到欣慰的是,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他的行列,近年来反电信垄断已形成了“同仇敌忾”之势。沈洪嘉说:“对于乱收费的问题,电信部门作为既得利益者,虽然能拖一天就拖一天。但迟早是要解决的,这是大势所趋。” 对垄断行业步步紧逼 对于垄断现象,沈洪嘉随手举了几个例子:邮政中的平信,20克之内为8毛钱邮资,超出1克即为1.6元。这就像做买卖,1斤1两就收2斤的钱;邮寄特快专递时,200克以内为20元,超重之后,不管是超1克还是200克,都加收6元。而且,特快专递?欧庵?45克,是寄件人花2元钱买的,可是称重时仍然算在里面。“这个信封就被邮政部门重复计重,多收了钱。” 还有,水、电、煤气的计量表,是经营部门用来计量的,“凭什么要用户出钱?”沈洪嘉喜欢用简明生动的例子来讲道理:“这就像去商店买布,难道你商店不备尺子,而要买布的人自己带尺子吗?” 因此沈洪嘉表示,“烧”完了电信,他还要“烧”其他行业。“直到我老到干不动为止。” 从8年前对有关部门的呼吁、5年前无奈地求助于媒体,到现在利用法律,在反垄断的斗争中,沈洪嘉逐渐走上一条符合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发展逻辑的道路。 “做事要有法律依据。跟垄断部门较量,没有法怎么斗?”为此,教了一辈子电子技术的沈洪嘉开始研究法律。最近他发现,信息产业部规定查询市话费用不能给打印查询清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他无法起诉这种侵权行为,因为这个规定受到《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的保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所提起的诉讼。 今年10月10日,沈洪嘉通过政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进行违宪审查,因为这一条款使“广大消费者被垄断行业任意掠夺”。他说:“只要解决了这个法律上的问题,垄断行业的问题就好解决了。” 沈洪嘉在扮演“斗士”角色的同时,还要求自己做好一个启蒙者。“我今天提出问题,并不期望明天就能解决。我们要有耐心,要一步一步来。但必须现在就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今年4月1日,沈洪嘉又开始了新的行动。他联合其他两位消费者,给新上任的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写了一封信,要求就一些收费项目进行解释并改正。7月,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的3位干部受上级委托来与沈洪嘉交流。沈洪嘉当时对他们说:“现在给你们一个机会,回去立即明晰初装费的产权,取消月租费,如果不改,我们会告你们。” 几个月过去了,毫无动静。沈洪嘉告诉记者,他想过几天打个电话问问,如果对方还没有反应,他就要进入法律程序。“我决不会客气。这把火一定要烧下去!” 问沈洪嘉:“你跟垄断部门较量,不害怕吗?” “不害怕。”沈洪嘉回答说,“因为现在的大环境变了。现在要发展市场经济,‘依法治国’也写进了宪法。如果不是这样,你们记者也不敢来采访我了。”说完,他哈哈大笑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