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先公示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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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作出规定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实习生罗尧)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民主性和透明度,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成都市政府将建立总数为300人左右的咨询专家库。 公示内容《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和调查分析资料;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利害关系、行政成本;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等内容。 听证内容涉及提交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政策措施;影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大型项目;政府直接投资的大型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组织听证。 公示和听证报告都应当作为行政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公示时间《办法》指出,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如实形成公示报告。 需要听证的,要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听证时,听证人不少于3人,听证过程进行笔录整理后形成听证报告。市民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有关单位应作解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