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出台政策鼓励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 民企国企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5: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罗暄李罡)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人事局获悉,该市刚刚颁布实施的《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到民企工作的人才或在国企工作的人才,在工龄、职称、培训、科研项目资助等多方面将享受同等待遇。 据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民企人才的需求要纳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计划,人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年限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企从国(境)外 该《意见》同时规定,在民企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通过市人事局向人事部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留学回国人员同等对待;民企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各级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评选条件的,可申报评选相应高层次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的,可以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 |